离婚时夫妻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它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愿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对于可以实物分割的财产,如家具、家电等,可以直接进行分割;对于难以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由获得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对于一些投资性财产,如股票、基金等,可以根据市场价值进行分割,或者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折价款。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建议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