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退休条例是怎样的?
我快到退休年龄了,想了解一下咱们国家劳动法里关于退休的规定。比如退休年龄是怎么定的,退休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这些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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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身并没有专门的“退休条例”,不过关于退休的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体现。 首先,在退休年龄方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可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样可以退休。 其次,退休待遇主要体现在养老金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办理退休的手续和条件,一般来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准备好身份证、社保卡、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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