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建造或者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且未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夫妻结婚后获得的房产,并且没有特别约定只属于某一方,那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谈谈分割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房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或者将房子卖掉后平分房款,那么就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执行。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例如,会考虑房产的来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还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但同时会要求该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又比如,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比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经济收入较低,法院也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给予适当的倾斜。 另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确定房产归属一方后,明确剩余贷款由该方继续偿还。同时,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具体的补偿计算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房产的购买价格、贷款金额、还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律规定,既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