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配?


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分配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按揭房是指通过向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的房屋。在离婚时分配按揭房,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 如果按揭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按揭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配该房屋。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会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按揭房在离婚时的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