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办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而有所不同。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成长需求;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适当予以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常见的财产类型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般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存款,通常是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此外,对于车辆、股权等其他财产,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