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和房产?


在办理离婚后分割财产和房产,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先从财产分割说起。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的是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此外,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接下来谈谈房产分割。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毫无疑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购买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总之,离婚后财产和房产的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