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财产该如何分配?


离婚继承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除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继承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涉及离婚财产分配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财产,且遗嘱未明确只归这一方,那么该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夫妻双方先协商如何分配。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拿大部分,另一方拿小部分等各种协商结果。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例如,如果女方在婚姻中照顾孩子、老人付出较多,或者男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 要是遗嘱明确表示财产只归一方,那么该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另外,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明确属于夫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