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在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应该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