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承租公房。承租公房是指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或一方名义向公房管理部门或单位租赁的房屋,夫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租赁关系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在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其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例如,男方在婚前承租了一套公房,结婚后过了5年两人打算离婚,此时女方也有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双方权益的一定保护,考虑到婚姻持续一定时间后,双方在生活中可能都对公房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有贡献。 其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双方均可承租。比如夫妻二人都在男方婚前承租公房所在的单位工作,离婚时两人都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公房。因为双方都是单位职工,对单位的公房有基于工作身份的一定权益。 其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双方均可承租。假设男方婚前借款建了一套公房并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偿还了借款,那么离婚时女方也有权利参与该公房使用权的分配。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行为使得该公房的承租情况与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了关联。 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夫妻有子女,且由一方抚养,那么在分配公房使用权时,会优先考虑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二是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是基于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三是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对于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会给予适当的倾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行为,那么在分割公房使用权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双方都有权承租公房,在具体分割方式上,也有多种选择。可以由一方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会根据公房的市场租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由双方轮流承租。比如规定一方承租一定的时间段后,再由另一方承租。 总之,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分割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