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权债务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对于我们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配不太清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债权,比如借给朋友的钱,也有一些债务,像房贷还没还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债权债务在离婚时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具体的分配规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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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债权债务的分配规则如下: 首先是债权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议分割债权,如果双方能就一方获得所有债权达成一致,并且这个约定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就可以由一方获得全部债权。要是协议不成,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判决了。比如夫妻共同把钱借给了别人,这就是共同债权,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这笔债权,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决定。 接着说债务方面。要先确认债务的性质。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房贷,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这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就要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方自己承担,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处理夫妻债权债务离婚分配问题时,先看双方能否协商一致,协商不了就寻求法院的帮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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