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伤赔偿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他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拿到了一笔赔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离婚时该怎么算,是我俩平分,还是他自己留着?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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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丈夫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工伤赔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遭受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所以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像因交通意外或是侵权诉讼等原因所获得的人身伤害赔偿,都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工伤赔偿款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明确表示该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关键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关于工伤赔偿款归属的书面约定。若没有约定,工伤赔偿款通常归受伤方个人所有;有约定则从约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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