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工伤离世后,赔偿款应当怎样分配?


儿子工伤离世后的赔偿分配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扣除处理善后事宜所支付的实际开销,如丧葬费和治疗费用等。这些费用应通过相关报销凭证、发票等材料来证明,扣除后剩余的部分再进行分配。 其次,工伤死亡赔偿中的抚恤金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的分配通常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最后,如果存在未成年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他们的生活需求应得到优先考虑和保障。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