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对方是残疾人,要怎么才能离婚?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对方是残疾人。我担心离婚会有特殊的规定或者程序,也怕处理不好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合法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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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一方是残疾人而另一方想要离婚时,有两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这件事以及相关问题,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债务怎么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现在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中有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当对方是残疾人时,如果其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以保障残疾人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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