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是和正常领证结婚的一样吗,有啥特别的流程和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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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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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与不同的时间阶段相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具有婚姻效力,在办理离婚时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处理方式基本相同。 对于这部分事实婚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就像正常夫妻一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事实婚姻的离婚办理要根据具体的形成时间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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