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当事人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对于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然后,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是申请,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时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第三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 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争议,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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