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离婚该如何走离婚程序?


当一方不肯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等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证据材料可以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第二步,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第三步,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开庭前,也可能在开庭过程中。调解的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能否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第四步,审理与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