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对方人怎么离婚?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现在完全找不到他人了。我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也联系不上他。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离婚呢?需要走什么程序,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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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却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当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被宣告死亡,那么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第二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找不到对方人,也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在开庭时,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通常包括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明等。同时,为了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也可以准备一些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总之,即使找不到对方人,也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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