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证丢失了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可发现结婚证找不到了。现在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办理协议离婚,是需要先补办结婚证,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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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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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丢失后想要办理协议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协议离婚的基础概念。协议离婚,也被叫做自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里能看出,结婚证是办理协议离婚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那么结婚证丢失了该怎么办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在补发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流程,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除了补领结婚证这种方式外,还有另外一种办法。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有夫妻关系的档案记录,那么夫妻双方可以不补领结婚证,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不过,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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