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钱盖的房子,但出嫁了,拆迁款算谁的?
我之前出钱在家里盖了房子,现在出嫁了,户口也迁走了。最近老家房子要拆迁,家里人说我没资格拿拆迁款。我就想知道,明明是我出钱盖的房子,这拆迁款到底该算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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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拆迁款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您名下,那么从产权角度来说,您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迁款通常应归您所有。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即使是您出钱盖的房子,但如果登记在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人。不过,您出钱建房的行为可能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出钱的行为若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房屋建成后您享有部分权益或者拆迁补偿时您可获得一定份额,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拆迁政策也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有些地方的拆迁补偿不仅考虑房屋产权,还会结合户籍、居住情况等因素。即便房屋登记在您名下,但您出嫁后户口已迁出且不在当地居住,可能会影响拆迁款的分配。您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看其中对于被拆迁人的认定以及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各方对于拆迁款的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您出钱建房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建房合同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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