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结婚登记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对象没去登记结婚,现在想分开。但不知道没登记的话该怎么处理,是像登记结婚那样办离婚手续,还是有别的办法呢?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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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法定要件的。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并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这一说法。不过,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要分开,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其次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分开时,仅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若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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