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身边也没人有过类似经验,上网查的信息又比较杂乱,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协议离婚手续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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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夫妻双方需要先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对于离婚相关问题的一致意见。这份协议书至关重要,它是后续办理离婚手续以及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的重要依据。 接着,就是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证明双方身份以及婚姻状况和离婚意愿的必要凭证。 之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进入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离婚意愿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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