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活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进行继承权公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当事人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是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提出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在表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自己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目的、公证书的用途等内容。 其次,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像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信等,以此来证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事实。三是遗产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存折、车辆行驶证等,明确遗产的范围和归属。四是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此外,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遗嘱原件。 然后,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受理。受理之后,公证员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查核实等方式,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遗产的范围、种类、数量等情况,以及继承人的范围、资格等问题。 最后,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依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