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在外地要怎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有套房子在外地,现在涉及到执行程序,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终结这个执行程序。不知道外地房子在终结执行程序上有没有特殊要求,需要走哪些步骤,要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下具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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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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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这并不是说执行就此结束了,如果之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可以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房子在外地的情况,执行法院同样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房产进行查询、查封等。如果房子存在抵押、被其他法院查封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其处置,从而导致暂时无法执行。当满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时,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一般来说,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会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如果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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