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和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它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将详细介绍它的执行和适用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分子。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极大威胁,所以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此来限制他们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二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着说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方式根据主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当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该公民就可以重新依法行使上述各项政治权利了。总之,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和适用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