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权利该如何行使和保全?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但是不太清楚怎么去行使票据权利,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全这些权利。万一操作不当,可能会让我的权益受损。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操作中,票据权利具体该怎么行使和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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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是保障票据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而追索权则是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关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行使,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例如,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通过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表达自己要求付款的意愿,这就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方式。而追索权的行使,通常是在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后。当持票人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时,应取得相关的拒绝证明,如拒绝证书、退票理由书等。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 接下来是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主要方式有按期提示票据和做成拒绝证明。按期提示票据不仅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必要步骤,也是保全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票据,可能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做成拒绝证明是指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持票人请有关机关出具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此外,中断时效也是保全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持票人通过向法院起诉、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 总之,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需要持票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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