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该如何行使?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你朋友欠你钱不还,他又有对别人的债权却不去要,你就可以代替他去要这笔钱。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借给朋友的钱是基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并且还款时间已经到了。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你朋友明明有能力去追讨他的债权,却不采取行动,导致你没办法收回欠款。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还没到还款时间,你就不能行使代位权。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条件的存在。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会判决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也就是说,你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偿还你朋友欠你的钱数,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此外,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次债务人如果认为他和你朋友之间的债务有问题,他可以把这些理由拿出来对抗你。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是有法律规定和严格程序的,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一定要注意满足法定条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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