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钱,能去公证处公证钱还不了房子归我吗
有人找我借了一笔钱,他名下有套房子。我担心他到时候还不上钱,就想着能不能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要是钱还不上房子就归我。我想知道这样的公证是否有效,具体该怎么做,能保障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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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公证处对相关借款及以房抵债的约定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等公证事项。也就是说,这种涉及借贷和房产处置约定的合同属于公证机构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不过,即便做了这样的公证,也并不意味着钱还不了房子就必然归您。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属于“流押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简单说,就是到期对方不还钱,房子不会直接归您,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比如向法院起诉,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变卖,您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要去公证,一般流程如下:双方先准备好身份证明、借贷合同、公证申请书等材料,然后一同前往当地公证处提交材料。公证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办理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且明确欠款金额与房屋价值是否相当,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还要考虑房子的性质是否可以进行相关公证,比如是否存在抵押给银行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相关概念: 流押条款:就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这种条款。 优先受偿: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在这种以房抵债的情况中,就是在房子拍卖、变卖后,您有优先从所得款项中获得欠款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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