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徽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我在安徽,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但冷静期快过了,有些事情还没处理好,想延长冷静期,不知道在安徽具体该怎么做才能延长这个离婚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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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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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段特殊时期,其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让夫妻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延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法律设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日,在这期间双方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但并没有可以延长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所以,在安徽,同样要遵循这个法律规定,无法延长离婚冷静期。不过,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未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有事情未处理好,不想继续离婚程序,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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