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我在湖北,和伴侣打算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但现在有些事情还没处理好,担心冷静期过了就要办手续,想把离婚冷静期延长一些时间,不知道在湖北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办法能延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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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湖北,目前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日,并没有法定的延长途径。如果冷静期内没有完成相关事项,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如果仍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所以,本质上没办法直接延长当前的离婚冷静期,但可以通过撤回申请后重新申请的方式,相当于重新开启一个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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