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延长1年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但现在冷静期快过了,我们还没考虑好,想把冷静期延长1年,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展开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针对协议离婚所设置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领证期。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款支持将离婚冷静期延长至1年。如果在法定的冷静期及领证期内,双方未能完成离婚登记流程,此次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之后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自行将冷静期延长1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