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我在天津,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现在我有点犹豫,想再给自己一些时间好好考虑,不知道在天津这个离婚冷静期能不能延长,如果能的话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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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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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天津离婚冷静期能否延长以及如何延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特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来看,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为固定的三十日,并没有关于延长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天津乃至全国范围内,法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不可延长的。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仍有一方觉得还需要更多时间考虑,不想马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所以,虽然不能直接延长天津的离婚冷静期,但可以通过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再重新申请的方式,变相地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去考虑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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