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议假离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差异。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一般要经历以下步骤: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人认为“假离婚”只是形式上的,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但实际上,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身份关系就会发生改变,财产的分割也会按照离婚协议执行。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反悔,另一方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等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救济。因为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可其效力。所以,不建议通过所谓“假离婚”的方式来达到某些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