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该怎么开口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经历了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跟对方说去办理离婚手续。是直接提出来去民政局吗,还是有其他更合适的方式呢?我有点纠结,怕处理不好又引发新的矛盾。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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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关于如何开口提及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其实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方式。但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接下来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过了之后,只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到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然后填写一些必要的表格,就可以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
至于怎么开口跟对方说这件事,法律虽然不管,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找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跟对方沟通。比如选择一个双方都比较放松、没有外界干扰的环境,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表明希望按照之前的约定去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既能体现对对方的尊重,也有助于事情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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