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该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但我对离婚申请的办理流程完全不了解,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有哪些步骤。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让我能顺利完成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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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办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然后,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就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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