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夫妻两人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夫妻两人的申报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综合所得,它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这些所得要按纳税年度合并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设置的,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这些项目都涵盖在内。 夫妻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分别单独申报,另一种是选择由一方进行申报。 对于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报方式有所不同。在子女教育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方面,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扣除标准。根据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方面,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各自赡养自己的父母,不能相互申报对方父母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夫妻两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根据不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申报方式。同时,要注意相关信息的准确填报和留存备查资料,以确保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