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里面的转移原因该怎么填?
我换工作了,现在要办理公积金转移。但是我不知道在转移申请表里转移原因这一项该怎么填,是写工作调动,还是其他的原因呢?我怕填错影响转移办理,有没有懂的人能告诉我该怎么填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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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指的是职工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将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城转移,另一种是异地转移。同城转移是指职工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公积金转移;异地转移则是职工在不同城市之间工作变动时的公积金转移。 在填写公积金转移原因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表述。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积金转移原因及填写建议: 工作调动: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以填写“工作调动”。这种情况通常会有单位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工作调动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变更形式,所以填写工作调动是符合规定的。 离职再就业:当你从原单位离职后,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就可以填写“离职再就业”。此时你需要提供新单位的录用证明以及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等材料。 单位合并或分立:如果原单位发生了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导致你的公积金需要转移,那么填写“单位合并”或“单位分立”。这种情况一般会有相关的单位文件作为证明。 其他合理原因:除了上述常见原因外,如果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公积金转移,也需要如实填写。比如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公积金转移等。 总之,填写公积金转移原因时要确保真实准确,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顺利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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