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义务该如何履行?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之前不太清楚股东出资义务这方面的事。现在想了解下,到底要怎么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呢?是直接把钱打到公司账户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和流程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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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公司交付自己承诺投入的资金、实物等财产,以获得公司的股权。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础,它关系到公司的资本充实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如果是以货币出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比如用房屋出资,就要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 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仅要补齐出资,还可能要对其他守约股东进行赔偿。 此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值不够,其他设立时的股东有义务帮忙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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