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样取保候审?


在交通肇事罪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暂时不被羁押,但要遵守一定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在外面等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相对较轻,比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和人员轻伤,并且积极赔偿、认错态度良好,就有可能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在看守所正常生活,也可以基于此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保,也就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些条件;另一种是财保,也就是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会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