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怎么开具?
我之前有个民事纠纷,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协议,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现在我要去办一些其他的事,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生效证明该怎么开,是找法院开吗?具体要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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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而生效证明是用于证明这份调解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一般来说,开具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是找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法院是调解书的制作和执行主体,它掌握着调解书是否生效的准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就生效了。 具体的开具流程如下:第一步,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这是为了证明你的身份,确保你是该调解书相关的当事人。第二步,前往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庭。不同法院的具体负责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可以先拨打法院的咨询电话问清楚具体去哪里办理。第三步,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开具生效证明的申请,工作人员会根据案件的卷宗记录来核实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如果核实无误,就会为你开具生效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调解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所以建议你在去法院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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