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如何让厂方进行赔偿?
我在厂里上班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厂方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也不知道厂方不配合赔偿该怎么办,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操作方法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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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后,若想让厂方进行赔偿,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您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关键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将为后续的赔偿提供重要依据。 最后是赔偿协商与落实。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就可以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厂方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厂方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责任将由厂方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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