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定罪怎样判得最轻?
我对洗钱罪的量刑情况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涉及洗钱定罪时,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情形能让判刑达到最轻的程度。我身边有人好像卷入了相关事情,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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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情节轻微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依法被处以罚金刑罚。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从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如果想达到最轻量刑,首先要犯罪情节本身比较轻微。比如涉及的洗钱数额较小,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 其次,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种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还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总之,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是影响洗钱罪量刑达到最轻程度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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