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漏罪如何量刑才能获得最轻判刑?


在探讨盗窃漏罪如何量刑才能获得最轻判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盗窃漏罪。简单来说,盗窃漏罪就是在犯罪分子因其他犯罪被判刑后,司法机关发现其在之前还有未被处理的盗窃犯罪行为。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涉及盗窃漏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先并后减”原则。 那么,怎样做有可能让盗窃漏罪获得最轻判刑呢? 首先,主动投案自首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在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盗窃漏罪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交代自己的盗窃行为,很可能会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 其次,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也非常关键。即使没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时,要积极配合,把盗窃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盗窃财物的去向等都如实讲清楚。 另外,积极退赃退赔也能体现悔罪态度。将盗窃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者对被害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还有,立功表现也是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如果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提供其他盗窃团伙的犯罪线索,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等。 最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可以通过与被害人沟通,表达自己的悔意,争取得到被害人的原谅。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总之,要想让盗窃漏罪获得最轻判刑,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措施,展现出自己的悔罪态度和改正错误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