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派出所通知过去说检察院相关事宜是怎么回事?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派出所通知当事人过去谈检察院相关事宜,这在法律流程中有其合理之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派出所通知当事人过去谈检察院的事情,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其一,是为了执行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派出所作为侦查机关,需要根据检察院的决定进行后续处理,比如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派出所需要落实这一要求,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 其二,可能是对案件进行一些收尾工作。例如,返还之前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等。根据相关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派出所可能会在此时告知当事人相关财物的处理情况。 其三,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虽然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派出所可能会借此机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提醒其今后要遵守法律法规。 所以,当事人不用过于惊慌,按照派出所的通知前往,配合了解相关情况即可。如果对派出所的行为有疑问,也可以要求其说明依据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