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破产后钱怎么要回来?


当被告申请破产时,债权人若想把钱要回来,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在我国,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进行。 第一步是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比如,你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材料,都要一并提交。 第二步是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集中表达债权人意志、参与破产程序的议事机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这意味着你的参与和投票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清偿结果。 第三步是等待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比例清偿。比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有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这些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应财产,以增加自己债权受偿的可能性。总之,在被告申请破产后,债权人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破产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