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开具?

我有套房子,想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但不知道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周围人也不太清楚,网上信息又很杂乱。我想了解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步骤、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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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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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首先要确定申请的类型,因为不同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会有所不同。常见的登记类型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例如,购买新房后进行的是首次登记;如果房子的产权人姓名发生了变化,那就要进行变更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比如,购买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完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第二步是受理,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三步是审核,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第四步是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不动产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最后一步是发证,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如果材料有虚假情况,可能会导致登记无效,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及时关注办理进度,如有疑问可以向登记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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