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当知道之日未过除斥期间,但确定知道之日已过,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我可能应该在某个时间就知道一个情况,当时除斥期间还没过。但后来我真正确定知道这件事的时候,除斥期间已经过了。我不太懂这会对我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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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斥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除斥期间这个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给你规定了一个时间范围,你得在这个时间里行使权利,过了时间权利就没了。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是固定的,到点就结束。 对于“应当知道之日未过除斥期间,但确定知道之日已过”这种情况,在法律实践中,通常是以“应当知道”的时间点来判断是否超过除斥期间,而不是以“确定知道”的时间点。因为法律认为,当一个人基于一般的注意义务和常识,应当对某些情况有所察觉时,就应该开始计算除斥期间。如果以“确定知道”为标准,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故意拖延了解情况,从而不合理地延长权利行使的时间。 比如,在一些撤销权的行使中,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按照常理应该能够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的事由,但他没有及时去关注,等过了一段时间真正确定知道的时候除斥期间已经过了,此时他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能就会因为除斥期间已过而丧失相应的实体权利。 不过,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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