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用童工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中,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用人单位误用童工并导致其发生工伤的情况,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则来处理。 首先,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赔偿的具体流程,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童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关键环节。单位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标准对童工的伤残程度作出等级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需支付不同数额的一次性赔偿金。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为赔偿基数的16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此外,除了民事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当用人单位误用童工并发生工伤时,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定流程处理,以保障童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自身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