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感觉过不下去了,想分开。但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个孩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没领证一起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程序要走?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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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之前,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现今的法律体系里,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一确切的法律术语,一般将其称为同居关系,它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当涉及到解除同居关系时,情况与合法婚姻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通常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所谓一般共有,就是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分割时,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和比例。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来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处理同居关系时,关键在于妥善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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