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已经卖掉的房屋是否有效?
我之前把一套房子卖给别人了,手续都办得差不多,就差最后一点流程。结果最近法院因为一些事要保全这套房子,我就很疑惑,这房子都已经卖给别人了,法院的保全措施还能生效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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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保全已经卖掉的房屋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得明确“卖掉”的具体含义。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说,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了新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旦过户完成,原房主就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对已不属于原房主的房屋进行保全,因为保全措施通常是针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既然房屋已经不属于原房主,法院的保全就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房屋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依旧在原房主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可以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保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保全是有效的。不过,房屋的购买方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实际占有该房屋,并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那么购买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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