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析产和子女抚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法律领域,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显著差异。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后所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而同居关系则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关系。在同居关系中,当涉及到析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对于同居关系析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管,但涉及财产分割法院会处理。 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确定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通常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合理分割。比如,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在分割时就要看各自的出资情况等。如果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重大疾病等不宜抚养子女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抚养费方面,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总之,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